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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28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2026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提升项目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中润宏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委托,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2026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设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2026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设计
2.项目编号:ZRHX-ZB-2026-023
3.预算金额:32万元
4.服务内容:主要服务内容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书编制、施工图预算书编制等。(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5.服务期:3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签订劳动合同;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由供应商将相关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05月28日至 2026年06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中润宏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预约,现场领取。
3.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4.获取文件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或远程方式获取文件。供应商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二、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Zrhx126@126.com)后并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发送电子版文件。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4.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8日9时30分;
4.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时间递交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五、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网站上发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733150856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
代理机构:河南中润宏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子娟 联系电话:0371-66508889/18037888823/15188387398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陵大道与荆州路交汇处全通产业园2号楼3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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