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二○○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