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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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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委托前,我们提请您注意以下要点: 1、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项目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如果您的项目属于上述类别,且货物或服务合同估算额达100万元人民币、分项工程合同估算额达200万元人民币就需要以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 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以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机电产品的采购必须进行国际招标:
1)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3)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4) 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外贷款)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5) 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6) 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由于以上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因此其招标应当选用公开招标方式。 2、 其它适合招标的项目范围: (1)内部管理需要。如果您的企业或组织迫切需要建立起规范的采购管理制度,您可以考虑以实施招标方式为切入点。招标具有严格的程序性要 求,从制度体系上能够有效杜绝采购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腐败行为;同时,基于“公开、公平、公正”准则的制度设计,有利于贵企业或组织形象的充分 体现。 (2)资金成本需要。如果您的项目资金比较紧凑,为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您可以考虑实施招标方式采购。招标具有密封投标、一次报价等 鼓励良性竞争的有效措施,能够帮助您降低采购价格。 3、 委托专业招标机构的益处: (1)专业性。 (2)规范性。 4、 委托方和招标机构的分工协作: 委托方是项目的产权或使用单位,具有当然的,对项目重要核心内容提出需求、进行决策。 招标机构主要提供招标文件编制和评标组织两项核心服务;同时充当了采购界面,负责与供应商的联系交流,包括招标文件澄清、评标结果质疑 投诉处理等。 委托方应向招标机构提交技术、商务、售后服务要求等资料(包括对制造商的资质、业绩要求),招标机构根据委托方的要求与委托方共同编制 招标文件。委托方与招标机构双方不得擅自修改已经审定的招标文件。 招标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要求共同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委托方代表和技术、经济及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 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评委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机构应严格依照《招投标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招标工作,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委托方与招标机构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需要保密的招标、投标、评标信息; 委托方如出现开标前要求撤标或采取了撤标的实际步骤而导致招标不得不中止或定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中标方签订合 同等情形的(政府因素除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具体招标业务流程见: (1)国际招标业务流程 (2)国内招标业务流程 6、《招标委托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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