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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建村函[2008]175号
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建设厅: 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 灾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恢复重建专家组要认真学习掌握《导则》,着力做好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使农村建筑工匠 尽快掌握和运用《导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以《导则》为基本要求,指导和监督农房建设质量。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尽快反馈给我部。 联系人:部村镇建设办公室 牛大刚 盛宏伟 电 话:010-58933318 传 真:010-58933123 邮 箱:niudg@mail.cin.gov.cn 附 件:1.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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